职业经历
政府项目申报,知识产权代理,财务代理,审计,企业诊断,认证服务
高企、专精特新小巨人,科小、瞪羚、专家工作站、绿色工厂、质量标杆、一企一技术
产学研对接、专家教授
研发留痕、商机拓展
海关数据、海外商机
工作经历
项目申报区域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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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09月 — 3000年01月
市场/广告/公关,政府事务,项目申报专员
政府项目申报,知识产权代理,财务代理,审计,企业诊断,认证服务 高企、专精特新小巨人,科小、瞪羚、专家工作站、绿色工厂、质量标杆、一企一技术 产学研对接、专家教授 研发留痕、商机拓展 海关数据、海外商机,PCT专利,马德里商标
教育经历
山东建筑大学
工业工程
2017年06月 — 2021年06月
项目经历
XXX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申报
2023年05月 — 2023年10月
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(以下称《企业所得税法》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称《实施条例》)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:在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内,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,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,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,在中国境内(不包括港、澳、台地区)注册的居民企业。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、鼓励技术创新、实施动态管理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。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可依照《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《实施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(以下称《税收征管法》)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(以下称《实施细则》)等有关规定,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。 第五条科技部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、管理和监督。
TA 的技能服务
该人才共 2 项技能服务,可在 技能服务 中搜索「柴毅」查看。